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云南省丽江市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动、排查风险、动态监管、送检服务、广泛宣传等措施紧密结合,以监管促规范,以服务促发展,持续规范眼镜市场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
部门联动,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4月以来,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医保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从事眼镜经营行业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查看经营企业持证情况、宣传中是否存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用语以及是否明码标价等情况。
排查风险,开展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聚焦消费者和社会关切,将隐形眼镜纳入2024年度市本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样,同时,对学生用眼镜、老年用眼镜开展监督抽查,排查质量安全风险,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动态监管,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建立台账,对眼镜店进行动态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眼镜制配场所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商户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包括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周期等。
送检服务,开展眼镜制配计量器具上门检定工作。监管人员与计量器具临近检定期的使用经营主体进行联系,指导经营主体通过云南省计量信息系统联系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约定上门检定的时间和检定的仪器种类,计量检定人员在约定时间为眼镜制配经营主体提供上门送检服务,使经营主体做到了经营与送检两不误。
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向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积极宣传计量、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强化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经营者按期申请检定,自律经营;提醒消费者在配眼镜时检查眼镜的外观造型,查看制配设备是否粘贴有检定合格标识,是否处于检定有效期内,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防止因计量器具不准导致对眼睛的“二次伤害”。(通讯员 和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