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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日立电梯旗下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5万元

2023-11-15 15:11: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深圳)网站披露,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广东.深圳)网站)

详情显示,2023年8月2日11时左右,在盐田区洪安二街与东海四街交汇处盐田四期御景佳园主体工程2栋A座电梯井内,日昇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的1名电梯安装人员,在电梯轿厢顶上操作电梯上行时,被坠落的电梯对重块砸中导致死亡。违法事实: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施工单位)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电梯安装项目疏于监管,未尽到安全指导和监管责任,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未认真组织电梯井土建工作面验收,在未落实全面检查的情况下盲目通过验收;安装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有效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证据1:张某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施工单位)。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电梯安装项目疏于监管,未尽到安全指导和监管责任,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未认真组织电梯井土建工作面验收,在未落实全面检查的情况下盲目通过验收;安装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有效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

证据2: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证明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证据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各1份,证明彭东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证据4: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张森汉代表公司的合法性。

证据5:盐田区人民政府批复及《盐田御景佳园项目“8·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各1份,证明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日立中国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控股股东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0%。

(图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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