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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3-11-14 11:10:34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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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特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管,全面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规范维保,进一步提升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3、74号令,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作业。紧盯存在问题,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开展无纸化电梯维保,强化电梯维保记录可追溯,有效防范事故和降低电梯故障率,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出行。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电梯维保单位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保作业备案;无纸化维保记录是否接入市局电梯安全监管系统;电梯维保单位取证后的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技术档案管理和维保质量内部检查以及作业人员或者技术人员的数量是否持续达到许可规则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电梯维保业务是否存在转包分包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维保质量抽查。以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问题住宅电梯为重点,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市局成立以市局特设科牵头,市特检中心专家为成员的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监督抽查电梯样本,于11月14日前报市局特设科。市特检中心负责制定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项目记录表(责任单位:市局特设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特检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检查。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应重点核对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源条件,对不满足许可资源条件的,应予以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许可资源不足,不满足开展维保工作的单位,应暂停开展维保业务;逾期不改的,应依法依规查处。

(二)强化隐患治理。在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应及时通报属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处理。市局将对重大安全隐患一盯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信息报送。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开展维保单位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报市局特设科。

联系人:潘诗吟;电话:0566-2087710;

邮 箱:cztsk2083837@163.com.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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