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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绿地(北京)农副产品贸易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罚3万元

2023-10-16 14:31: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绿地(北京)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是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鑫路南侧海吼院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金绿地(北京)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9台,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

具体情况为:1.压力容器产品编号为BD17-850的贮液器,容积为5000L,压力表表显压力为1.25MPa;2.低温制冷机组上1台产品编号为1701158的油分离器,1台产品编号为L172005的卧式储液器,容积为300L,制冷机组低压表表显压力为0.3MPa,高压表表显压力为1.3MPa;3.高温制冷机组上1台产品编号为2017-1259的油分离器,容积为91L,低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0.25MPa,高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1.1MPa;4.高温制冷机组上1台产品编号为2017-2060的油分离器,容积为59L,低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0.8MPa,高压压力表表显压力为0.8MPa;5.产品编号为L172006、L172009、BD17-849、BD7-851的压力容器现场缺少铭牌或保温层包裹,无法核实压力;6.与贮液器直连的压力管道,规格为DN80,通向制冷间屋顶。上述压力容器存在未经定期检验情形,压力管道存在未经监督检验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以及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当事人已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2023年8月2日进行了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处罚外,此前,该公司还曾被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过。据天眼查,其因占用疏散通道以及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在2019年7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次年4月被移出。

据公开资料,金绿地(北京)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晓。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服装服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加工服装(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制冷专用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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