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谢谢你们宽容不予处罚,往后我们要对所有五金商品仔细检查,确保不犯类似错误。”日前,新疆乌苏市某五金商行负责人对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不予行政处罚深表感谢。
前不久,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在联合开展五金经营单位充电式冲击扳手检查时,发现上述五金行货架上摆放有4台“大艺”牌充电式冲击扳手为假冒侵权产品。南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购进上述扳手索取了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并提供了微信货款转账记录,经执法人员电话向供货者查证属实,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大艺”牌充电式冲击扳手是其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考虑该店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教育指导。
“感谢你们的教育指导,‘不予行政处罚’给了我一次提醒与纠错的机会,让我感觉到了市场监管有‘温度’的执法,以后我们一定加强学习,依法依规经营。”个体经营户李某某特意上门致谢。
据了解,今年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以《塔城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实施为契机,细化完善了36条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内容,并强化执法检查。
“前6个月我局对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共免罚60次,免罚金额近20万元。”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隋新义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通过“柔性”执法方式,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纠错,依法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合格产品,以不断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杜志锋 伊斯坎德尔·阿不都热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