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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定海先行“一单五制”模式实现不合格食品闭环管理

2020-12-29 19:2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以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先行先试,加强食品抽检后处理工作,紧盯重点风险领域,按照“一单五制”模式开展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通过形成不合格(问题)食品问题清单,统筹运用流转制、台账制、销号制、公示制、通报制的规范化举措,实现全区不合格(问题)食品闭环管理。全年共抽检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1190批次,核查处置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11批次,处置率100%,对外公示174批次抽检食品以及11件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情况,经验做法领跑全市。

一、“一盘棋”统筹推进,促制度措施规范化

一是建章立制,核查处置有据可依。定海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各科所职能,分别制定不合格(问题)食品流转、台账管理、处置销号、公示、通报五项制度,所有不合格(问题)食品依照该办法,有效组织核查处置,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改变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无据可循”情况,实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二是亮灯公示,紧扣计划精准推进。将全面规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试点工作纳入分局“亮灯工程”项目表,倒排每月计划目标,填写《月度亮灯项目完成情况表》,实施台账式管理,通过每月科室总结、党委评比、公示晾晒、反馈整改的全链条闭环流程,着力推动该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拟定方案、探讨交流、固化机制、实地检验、总结提炼、考核验收、成果展示等流程,该项工作实现全年“绿灯”,成效显著。

三是严守规章,细化考核对标管理。食品安全抽检后续核查处置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核查处置督办制度》《核查处置闭环制度》《处置信息公示制度》,并以工作流转交办单为引线,串联分局各部门协同合作。同时,分局将深化实施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基层所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组织核查处置,对标《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考核细则》进行工作考评。

二、“一张网”联动管理,促工作流程高效化

一是整合职能提升效力。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职能由各食品相关监管科室承担,各科室对各自工作的要求和方法互不相同,各业务口子的核查处置工作流程互有差异。为有效解决“政出多门”导致的食品抽检工作混乱,2020年,分局及时对科室职能进行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职能统一划归同一科室,并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队”,通过调研讨论,改进核查处置工作流程,去除中间冗杂环节,推动工作流程更加高质高效。

二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实行分工负责、共同协作机制,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科负责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安排、督查、考核及信息公示通报工作;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负责各自监管职能的核查处置业务指导工作;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将核查处置信息纳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含办案职能各科、所、队负责开展核查处置的具体工作。

三是优化机制强化能力。分局以培训座谈、交流研讨为主线,以实践推动制度完善。组织召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业务培训会,提高执法人员食品核查处置水平;食品相关科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及时分析研判抽检重点、风险预警、查漏补缺,全年共计召开分析研判会4次,集中业务培训2次,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约谈1次,并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由分管领导牵头形成调研报告,不断完善“一单五制”工作流程。

三、“一条龙”全程跟进,促风险处置闭环化

一是全方位计划,实行痕迹管理。年初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制定食品抽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2020年,分局共抽检各类食品(含食用农产品)950批次,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产品66批次,其他专项行动中自主抽检各类食品174批次。并采取痕迹化管理,建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台账,落实专人登记、保管,采取“一事一帐”“一事一号”的方式进行登记备案,根据处置情况进行销号。

二是全链条跟踪,实行销号管理。严格后处置流程,今年,对抽检发现的1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处置率100%,立案查处9件,责令改正2件,没收及销毁各类不合格食品40余公斤。同时,针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启动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流程2次,第一时间责令经营者封存下架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并启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处置完成后进行销号管理,有效消除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全透明监督,实行公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食品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并对公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客观、准确、权威。2020年,定海分局利用分局门户网站对自行组织安排的174批次抽检食品结果进行公示,发布不合格(问题)食品通告和通报共计32期。同时,通过外网、微信公众号等公示11件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情况,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以示警戒,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鲁利军)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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