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
2009年第49号
经风险分析评估,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
2009年第49号
经风险分析评估,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