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7期。
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7期
现将涉及我县4批次不合格食品3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金瓜子、原味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金瓜子: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县旺家惠超市,抽样地点:流通超市,抽样日期:2023-05-28,产品购进日期:2023-5-15,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原味炒花生: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县旺家惠超市,抽样地点:流通超市,抽样日期:2023-05-28,产品购进日期:2023-5-10,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核查处置情况。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向湄潭县旺家惠超市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湄潭县旺家惠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黄金瓜子、原味炒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17.01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黄金瓜子6.384斤、原味炒花生12.76斤;3.罚款5000.00元。
二、香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鑫嘉贸易有限公司,抽样地点:超市,抽样日期:2023-05-25,购进日期:2023-05-25,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核查处置情况。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向湄潭鑫嘉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湄潭鑫嘉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提供了整改报告,湄潭鑫嘉贸易有限公司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湄潭鑫嘉贸易有限公司在采购食用农产品过程中查验供货者相关证明材料,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4.42元。
三、小米辣(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被抽样单位名称:贵州畅悦锦香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地点:流通小杂食店,抽样日期:2023-05-11,生产日期:2022-11-30,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核查处置情况。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向贵州畅悦锦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贵州畅悦锦香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小米辣(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00元。